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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拖车收费昨起实施明确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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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速公路抛锚车或交通事故车车主再也不用担心会出现“天价拖车费”现象,从昨日开始,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正式实施。按照该通知,7座以下的小汽车或载重量2吨以下的货车,拖车起步价为10公里280元,每超出1公里加收15元。同时,《通知》对不同车型的拖车服务、吊车服务、货物转运、保管及抢修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
  《通知》中明确规定了拖车、吊车、转运货物、保管、抢修等各项收费标准。其中,依据客车、货车座位或载重量的不同,将其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类车型,收费标准相应递增。其中对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型车因事故或故障须拖离高速公路的,拖车费的基价分别是10公里280元、380元、450元、500元、580元。每超过1公里,分别加收15元、20元、22元、25元、27元;吊车服务是指在路基内事故(或故障)现场使用吊车吊运一辆事故(或故障)车辆,《通知》规定了最低1000元、最高2500元的吊车费。对路基以外或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,收费由双方协商。《通知》强调,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,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,拖、吊同时使用的,吊车按50%收取,拖车按实收取。

  如果您遭遇乱收费等不规范的情况,可通过省高速公路服务热线和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投诉电话96528投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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